遂宁中学“三好”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
2011-10-24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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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宁中学“三好”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
评选条例
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面向全体学生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经学校总支、行政研究决定,并参照省、市教委有关“三好生”、优干生的评选办法,特制定遂宁中学“三好”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例。
一、“三好”学生评选条件
学校决定,每学年度评选一次“三好”学生,其名额占全年级的5%,操作程序是:先由各班推荐具备条件的候选人名单,按要求填写“三好”学生登记表报政教处初审,经政教处初审合格后报学校总支、行政审批,学校总支、行政通过后,在学年度表彰大会上公布并颁发证书。具体条件是:
⒈ 思想品德好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热心为集体服务,积极参加劳动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守社会公德,自觉执行《中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。思想品德评定等级为优。
⒉ 学习好
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善于动脑筋,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学习成绩优秀,各科要求及格。
⒊ 身体好
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课外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身体健康,体育课成绩有75分以上。
二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各班每学年度推荐2名优秀学生干部(其中班干、团干各一名)报政教处初审,初审合格后报学校总支、行政审批,最后在表彰会上公布。评选条件是:
⒈ 热爱集体,积极为班级服务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,有实绩,在同学中有威信,深受师生的好评,思想品德评定等级为优。
⒉ 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善于动脑筋,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学习成绩优秀,各门功课及格。
⒊ 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课外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身体健康,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