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中学《咨询员守则》
2011-8-27 00:00
|
发布者:
admin|
查看:
2933
咨 询 员 守则
1.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,咨询中不涉及国家政治、经济等制度。
2.爱岗敬业,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努力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咨询技能。
3.咨询态度热情、真诚、尊重、理解、富有同情心。
4.工作认真负责,做好咨询记录,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。
5.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、病例予以严格保密和负责。只在本中心存档,除法律要求的,一般不送其他单位和部门。
6.在咨询关系中的一切活动,不为来访者作决定,不使来访者过于依赖咨询员。
7.与来访者保持客观、公正、平等的关系。否则,应立即终止咨访关系或转介其他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。
8.来访者的要求若超出咨询的职能范围则不予满足,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。
9.使用心理测验量表、器械时须经来访者及中心负责人同意,并严格遵守《心理测验管理条例(试行)》和《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》(中国心理学会1992年颁布)。
10.若在咨询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时,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,防止事故发生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11.不得在咨询中心办理与咨询无关的事。
12.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本中心进行。
13.本守则适用于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。
14.本守则自今日发布起实施。
遂宁中学校心理咨询中心